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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10-6-29 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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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水 市 卫 生 局

 

 

广残联发〔20107

 

 


关于印发《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卫生院、残联:

为保障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湖北省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配套实施办法》。现将配套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配套实施办法

 

  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先天性白内障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2012年,为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并进行康复训练。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定点医院确诊为先天性白内障,且符合手术条件。

——年龄为0-6周岁,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

——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贫困。

三、救助标准

——手术费用(含二次手术费):单眼19100元,双眼23000元。

——术后康复训练费用:每例2300元。

上述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省级财政按所需资金的34%给予补助。

四、定点医院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五、工作流程

(一)初筛

市工程办组织对先天性白内障患儿进行初筛,对筛查出的先天性白内障患儿登记造册。

(二)申请

市工程办将初筛审核结果告知患儿监护人,由监护人提出手术申请,填写《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表》,经市工程办审核后,上报省工程办。

(三)复筛

市工程办将筛查对象报随州市工程办,统一组织复筛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复筛,确定手术对象。复筛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四)公示与手术

——对符合手术条件的救助对象上报省残联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经救助对象监护人同意,由随州工程办统一组织手术对象到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五)术后康复训练

——术后先天性白内障患儿,按照定点医院的安排,在医院的指导下进行康复训练。

(六)后期手术

——先天性白内障患儿,第一次手术未安装人工晶体,经手术医院检查确认,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安装人工晶体的,可向市工程办提出申请,经省工程办审核批准,由随州市工程办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

——救助对象在6周岁以内发生后发障的,可向市工程办提出申请,经省工程办审核批准,由随州市工程办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实施后期手术。

(七)档案和报表

市工程办要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六、经费管理

——项目手术费用和康复训练费用可列支项目包括救助对象的筛查费、检查费、手术费、进口人工晶体、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和康复档案等。

——先天性白内障患儿手术和康复训练费用,由市工程办按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救助标准)与定点医院结算。

七、组织管理

市工程办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受助对象的组织、申报、筛查、公示、康复、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检查督导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06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审批表》

 

 

 

 

附件:

06先天性白内障患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术眼

  左眼                       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   □肢体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乡镇(街道)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县(市、区)

工程办意见

 

 

                           审核人:

                           公章

                               

省工程办

审核意见

   

 

                            公章

                               

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低视力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2012为全市低视力儿童验配助视器,通过康复训练改善视力。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定点机构确诊为低视力。

——年龄为0-6周岁,有康复需求、家庭成员配合。

——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贫困。

三、救助标准

每名低视力儿童检查费300元,助视器购置费2000元,康复训练费2000元。

上述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省级财政将按所需资金的34%给予补助。

四、定点低视力康复定点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为全省低视力康复技术指导中心。

——定点机构为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五、工作流程

(一)初筛

市工程办组织对06岁低视力儿童进行初筛,对筛查出的低视力儿进行登记造册。

(二)申请

市工程办将初筛审核结果告知监护人,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配镜及康复训练申请。

(三)复筛

市工程办组织复筛对象到定点机构进行复筛,确定康复对象。

(四)配助视器及康复训练

——低视力儿童专用助视器,由随州工程办直接发到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并对低视力儿童及其家长进行康复训练。

(五)档案和报表

——市工程办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六、经费管理

——项目检查和康复训练费用包括:救助对象的检查费、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和康复档案等。

——低视力儿童检查和康复训练费用,由市工程办按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救助标准)与定点机构负责结算。

七、组织管理

市工程办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受助贫困低视力儿童的组织、申报、筛查、康复训练、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106岁低视力儿童配镜及康复训练申请审批表》

      206岁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和康复训练登记表》

 

 

 

 

附件1:

06岁低视力儿童配镜及康复训练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目前视力

  左眼                       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

残疾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   □肢体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乡镇(街道)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县(市、区)

工程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本表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由县级工程办审批。

附件2

06岁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和康复训练登记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目前视力

□ 左眼                         □ 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   □肢体

配用助视器

类型、型号

 

配发数量

 

配发时间

     

康复训练起止时间

        日开始,至            

康复训练机构名称

 

负责人

 

康复训练效果

是否掌握助视器的使用方法:□是   □否

功能性视力是否提高:□是   □否

家长培训:□是   □否 

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家长对儿童康复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是否进入教育机构就读: □是     □否

家长签字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注:此表由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填写后,上传到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

 

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人工耳蜗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2012年为救助对象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2012年底前完成术后康复训练任务。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有人工耳蜗植入需求的聋儿。

——年龄在1-5周岁,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含大前庭水管综合症),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聋儿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经济条件难以承担人工耳蜗费用,但有能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10个月的康复训练,能负担人工耳蜗设备日常维护和修理费用。

三、救助标准

(一)人工耳蜗产品

省级财政将按照中国残联国际招标标准免费为每名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

(二)检查及手术费用

经筛查符合手术标准,其手术费(含术前专项检查费用)由省级财政按每人1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不符合手术标准的,其前期检查费由聋儿家庭自理。

(三)康复训练费用

由省级财政按每人14000元标准救助术后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救助对象的听力补偿效果评估、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项费用。

四、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

市工程办根据省工程办的安排,负责组织申报本项目的聋儿到省工程办指定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二)技术服务体系

1)手术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和省人民医院作为项目定点手术医院,承担救助对象的复筛、植入手术、开机调试任务。

2)定点康复机构

由中国残联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康复机构承担救助对象的术后康复安置和跟踪随访,市工程办负责协调。

3)产品服务机构

由项目采购的人工耳蜗产品供应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产品使用及保养的技术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初筛

——市办根据省工程办的安排,组织申报本项目的聋儿到省工程办指定筛查机构进行初筛。

——聋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定点医院和省残联聋儿康复中心依据《人工耳蜗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标准和筛查内容》(附1),对申请者进行初筛,并填写《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申请表》的书面材料,上报省工程办审批。

(二)复筛与救助

——初筛合格的救助对象名单上报省残联网站进行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由救助对象监护人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签订康复安置协议,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家长告知及术前培训工作。

——复筛由省工程办直接安排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未通过者不得手术。

 

 

 

附:、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标准和筛查内容


附件:

 

人工耳蜗救助项目救助对象筛选条件和筛查标准

 

救助对象的筛选根据其年龄、听力学评估、医学评估、智力测试、家长期望值、家庭经济条件和支持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筛选一般条件:

——年龄:1-5周岁。

——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耳蜗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

——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家庭有人力配合并保证救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或康复训练指导。

——家庭有能力承担术前评估及术后各项检查、术后调机、长期的康复训练以及耳蜗设备长期维护等费用。

筛查内容及标准:

(一)听力学评估:

1.耳声发射(DPOAETEOAE):双侧均未引出反应;

2.听性脑干反应阈值(短声):双侧均≥95dBnHL

3.小儿行为测听(视觉强化、游戏测听、纯音测听):

1)裸耳听力损失: 双耳2kHz4kHz ≥85dBHL

2)助听听阈:双耳2k4kHz ≥60dBHL

注:申请者的裸耳听力损失和助听听阈评估两项必做;申请者配戴助听器至少≥3个月;复筛时必须配戴助听器,否则定点医院不予复筛。

(二)听觉言语能力评估:

1.听觉能力测试:

(1)林氏六音察知

(2)听觉整合问卷-父母问卷(IT-MAIS

(3)韵母识别

(4)声母识别

(5)双音节词识别。

注:申请者必做(1);年龄小无法配合完成(3)、(4)、(5)项测试,必做(2)项。

3岁及3岁以上申请者听觉能力评估平均最大言语识别率≥20%方可推荐。

2.言语能力测试:

(1)语法能力(模仿句长)

(2)理解能力(看图说话)

(3)交往能力(主题对话)

注:3岁以上申请者其语言能力评估平均语言年龄达1岁以上(含1岁)水平方可推荐。

(三)影像学评估:

颞骨高分辨薄层CT报告,必需描述内耳发育情况。

填报申请表时只提供CT报告单,复筛时必须携带CT影像片。

(四)精神、智力、行为评估:

1.-内学习能力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上)>84

2.格雷费斯精神发育测试评分(适合3岁以下或不能配合完成希-内测试的申请者)>86

3.自闭症、孤独症测试:

1)克氏孤独症行为量表评分<10

2Conner多动症评价量表评分<10

3Rutter儿童行为问卷评分<9

12项根据申请者年龄以及配合程度选做其一;第3项必做。


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助听器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年-2012年,为全市聋儿配发助听器。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有听力语言康复需求的聋儿。

——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机构在训聋儿。

三、救助标准

——省级财政按人均6000元的标准为机构在训的贫困聋儿免费提供全数字助听器和耳模制作。

——省级财政为每名救助对象按所需资金的34%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如救助对象自行放弃接受康复训练,则中止对其救助;其康复训练补贴经费可用于救助新筛选的救助对象。

——康复训练经费的列支项目包括:助听器调试与效果评估、耳模制作、电池购置、语言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教材、家长培训、食宿等项费用。

四、组织管理

——市办做好救助对象的助听器验配和康复安置,建立项目档案,做好项目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助听器供应商及其在各地的服务网点负责救助对象的产品售后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助听器的验配与调试、使用及保养培训、维修和零配件更换,以及有关产品的咨询和其它服务。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与审批

市工程办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救助对象的申请、登记、筛查,由救助聋儿的法定监护人填写《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助听器项目申请审批表》(附1)。

(二)公示与救助

市工程办对审批通过名单及其家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协议,填写《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听力语言训练项目救助表》(附2)。定点康复机构向家长进行项目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家长配合等相关事项的告知和培训工作。

(三)助听器验配

定点验配机构在助听器验配后每间隔6个月需对救助对象进行1次助听器评估与调试。听力测试和助听器验配、评估报告单交救助对象所在定点康复机构保存,作为项目档案内容之一。

(四)康复安置

市工程办负责将救助对象及时安置至协议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并督导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适宜、有效的康复计划,确保康复质量。其中3-6岁的救助对象须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3岁以下或入普幼、普小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单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接受非全日制康复训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确保康复质量。

(五)档案和报表

市工程办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六、经费管理

——助听器产品费用:包括产品购置和验配。助听器由省工程办统一购置并配发。

——听力康复训练经费由市工程办负责与康复机构结算。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1、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助听器项目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听力语言训练项目救助表

 

 

附件1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助听器项目申请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

 

听力损失

康复情况

发现耳聋月龄:___  是否有家族耳聋史:     与儿童关系 ____

平均听力损失:左耳____分贝    右耳 ____分贝

助听器配戴史:   是(配戴时间____个月)  配戴耳:  

目前康复状态:机构康复   家庭康复   未接受康复

接受救助后家庭中有无专人陪伴康复:        与儿童关系 ____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智力  视力  □精神  □肢体

家庭经济

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其他贫困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监护人

申请

申请人:

   

乡镇、街道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市、州工程办意见

 

审核人:

公章

   


附件2

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语言训练项目救助表

 

_ _  ___市(州)        县(市、区)      年度          编号:

 

聋儿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定点验配机构名称及电话

 

定点康复机构名称及电话

 

康复训练起止时间

         ——            

康复训练形式

A 制:机构训练

B非全日制:亲子同训 预约单训 家庭指导 其他_______(注明)

20___年度救助情况记录

接受救助内容

金额(元)

签收日期

监护人

签字

机构签字

备注

助听器型号

 

   

 

 

 

 

助听器调试与效果评估

 

 

 

 

 

耳模制作

 

 

 

 

 

电池购置

 

 

 

 

 

康复训练

 

 

 

 

 

康复评估

 

 

 

 

 

康复教材

 

 

 

 

 

家长培训

 

 

 

 

 

食宿

 

 

 

 

 

 

 

 

 

 

 

项目地区残联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

                         

 

注:本表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填写,经市(州)残联审核后,作为受助聋儿康复档案之一,由定点聋儿康复机构保存;此表为项目核查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言语残疾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2012年,为全市0-6岁唇腭裂儿童和舌系带发育异常儿童实施修复手术,对腭裂手术儿童然后进行语音训练,对言语发育迟缓儿童进行语音矫正和语言拓展训练。

二、救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市内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言语残疾儿童。

——年龄不超过6周岁。

——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

三、救助标准

——手术费用:唇裂修补(含检查费)费用每例5600元;腭裂修补费用(含检查费)每例7000元;舌系带修整费用(含检查费)每例400元。

——语音训练(语音矫正)费用:6000/年。

上述手术及语音训练费用,省级财政将按所需资金的34%给予补助。

四、定点机构

湖北省荣军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五、工作流程

(一)唇腭裂、舌系带发育异常儿童

——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言语残疾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市工程办审批,填写《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救助申请表》,同时远程登陆“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

——手术:市工程办对需要手术的唇腭裂和舌系带发育异常儿童就近安排到定点医院就诊;专科医生对康复对象的手术适应症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指导符合手术要求的康复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负责拍摄康复对象的术前照片、术后照片,于手术后30天内上传至“湖北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

——语音评估:市工程办组织腭裂修复术后满3个月且年龄大于3.5周岁的康复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语音评估。

——语音训练:经语音评估,符合语音训练条件的,由市工程办就近安排到定点机构进行52次语音训练,恢复正常语音功能。训练方式为一对一地训练,一般每周训练1次,每次30分钟,家长配合时间每天不少于60-160分钟。

(二)言语发育迟缓儿童,市工程办就近安排到定点机构进行为期6个月的语音矫正。

六、经费管理

——本项目经费可列支项目包括:检查费、手术费、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康复档案、交通食宿补贴等费用。

——项目经费由市工程办按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救助标准)与定点医院结算。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组织管理

市工程办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配套经费,做好受助贫困言语残疾儿童的组织、筛查、公示、申报、术后康复安置、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质量控制

1、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建档率100%

2、言语残疾儿童手术专家满意度≥95%

3、腭裂复裂率5%

4语音训练总有效率≥85%

5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

6家长/亲友培训率100%

 

 

全市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肢体残疾项目实施办法

 

为保证抢救性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0-2012年,为全市中枢协调障碍和脑瘫儿童开展综合性系统的康复训练,为先天性下肢缺肢的儿童,安装假肢、矫形辅助器,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和下肢轻度畸形的儿童实施矫形手术、配制足护套、进行行走康复训练。通过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最大限度地恢复肢残儿童的运动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参与社会的能力。

二、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有康复需求、家庭配合的肢残儿童。

——中枢协调障碍儿童年龄不超过1周岁;脑瘫儿童年龄不超过3周岁;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年龄不超过6周岁。

——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成员配合、有康复潜力。

三、救助标准

——为中枢协调障碍儿童、脑瘫儿童提供以下补贴:入院检查费650元,综合性康复治疗费用每人1.2万元;矫形辅助器具装配费用2000元。

——为先天性缺肢儿童,根据其残疾情况,提供以下补贴:假肢装配费用(小腿2000元,大腿4000元,矫形器装配2000元),康复训练费用2000元。如需进行残肢修整,补贴手术费用3300元。

——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儿童提供以下补贴:通过综合训练进行矫治的,补贴康复训练费1万元;通过矫形手术治疗的,补贴手术费用8000元,足护套配制费用2000元(两次)。

——为轻中度肢体及其它畸形儿童提供以下补贴:小型手术补贴手术费用3300元,其它矫形手术补贴手术费用8000元。需装配矫形辅助器具的,补助矫形辅助器具费用2000元。

上述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费用,省级财政将按所需资金的34%给予补助。

四、定点机构

——中枢协调障碍儿童、脑瘫儿童在随州市康复中心。

——先天性缺肢儿童在湖北省假肢厂。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轻中度肢体及其它畸形儿童儿童在湖北省人民医院

五、工作流程

()申请与审批

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市工程办进行审批。

(二)康复救助

市工程办根据肢残儿童的具体情况,分别安置到定点机构实施康复救助。

(三)档案和报表

——市工程办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全省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并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六、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可列支项目包括救助对象的筛查费、检查费、手术费、假肢和矫形器装配费、足护套配制费、康复训练费、家长培训费、家庭指导费和康复档案等。

——市工程办按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救助标准)与定点机构结算。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七、组织管理

市工程办制定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受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的组织、筛查、公示、申报、康复训练、档案和数据统计上报、项目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监管、检查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筛查和救助审批表

 

 

 

 

附件:

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中枢协调障碍  脑瘫  马蹄内翻足  缺肢  畸形)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肢体残疾类型

1.中枢协调障碍

2、脑瘫:□痉挛型 □手足徐动型 □共济失调 □弛缓型 □混合型

3.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僵硬型 □松弛型

4.先天性缺肢:□膝关节以上 □膝关节以下 □踝关节以下

5.肢体轻度畸形(具体描述):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视力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

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乡镇(街道)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县级工程办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本表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报县(市、区)工程办审批。

 

 

 

 

 

 

 

 

 

 

 

 

 

 

 

 

 

 

 

 

主题词:残疾  儿童康复  配套实施办法  通知

广水市残联办公室             2010624日印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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